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员工证管理,规范员工证办理程序,根据《jbo竞博体育电竞普通全日制员工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菏院政字〔2017〕67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证是具有学校学籍的员工在校期间的个人身份证明,由教务处统一制作。由各学院发放给通过入学资格审查的员工并填写内容,加盖钢印、注册后生效。员工应爱护、妥善保管并规范使用员工证。员工证仅限员工本人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即无效。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时,员工应将本人员工证交至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加盖学期注册章,办理注册手续。未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规定加盖学期注册章的员工证无效。
第四条 员工应随身携带员工证参加学院的相关教学活动。员工证登载的内容与学校学籍管理系统记载的内容相一致,如有不一致时,以学籍管理系统记载的为准。员工办理转专业、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时,须持员工证到教务处进行学籍变动登记。
第五条 员工证内容如因个人信息变更等原因需要修改,或因学籍变动等原因需延长员工证有效期,须持本人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教务处办理,修改员工证有效期并加盖教务处章。
第六条 由学校发放的第一本员工证和第一枚火车票购票优惠卡免费。
第七条 火车票购票优惠磁条由学校在员工入学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放,须粘贴于员工证内。优惠磁条充磁由学院统一办理,乘车目的地由员工所在学院报送,乘车目的地车站一经确定后,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更改。员工家庭住址迁移或父母暂住地发生变化,须提交相关证明,经员工所在学院审核后,方可报送信息更改乘车目的地火车站。
第八条员工证、火车票购票优惠磁条损坏、丢失的,可在每学期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教务处补办。补办员工证和火车票购票优惠磁条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133号)标准缴纳工本费。补办员工证费用为每本6元,火车票购票优惠卡为每枚7元。
第九条 每名员工只能持有一个员工证。因员工证损坏需补办新证的,或因员工证丢失补办新证后又找回原证的,应将原证交至所在学院注销。转学、退学、被开除学籍、被取消学籍的员工,其员工证由员工所在学院进行收回并注销。毕业、结业员工的员工证,由员工所在学院进行收回并注销,或者加盖“员工证作废毕业留念”章。
第十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勒令书面检查或全校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擅自涂改员工证;
(二)将本人员工证借给他人使用或冒用他人员工证;
(三)补领员工证后,找到遗失的员工证而未上交注销、二证同时使用;
(四)使用伪造、变造的员工证;
(五)未在学校要求的时间内注册员工证且无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8年9月10日